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新闻中心
  4. 党建文化

张庆忠:秸秆禁烧—疏堵结合讲谋略

文章来源 :院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5-11-18 浏览量:

秸秆焚烧已经成为环境公害,但如何治理却令政府、专家、群众都感头疼。迄今,我国破解区域秸秆焚烧难题的实践经验不多。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自2008年以来,基于“行政推动、财政扶持、群众参与、疏堵结合”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律、舆论等手段,把管理和技术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疏与堵相结合,全方位、高强度抓细、抓实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实现了8年无秸秆焚烧,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现将桓台县秸秆焚烧的经验总结如下,以期为我国集约农区的秸秆禁烧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秸秆禁烧必须依靠行政领导。禁烧工作能否推动落实考验政府的治理能力,如果政府不作为,秸秆禁烧只能是一句空话。桓台县成立了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指挥部,抽调纪检监察、农业、财政、公安等11个部门的人员组成,总指挥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执法组、督查组、宣传组、督导巡查组等4个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组负责秸秆焚烧事件处理,督查组负责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宣传组负责宣传教育,督导巡查组负责指导各镇秸秆禁烧工作的推进落实和督导。全县各镇成立了相应的临时机构,各村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并按照每200亩一人的标准雇佣了秸秆禁烧巡查员。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形成了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片(管区)、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的立体责任网络。同时,对秸秆焚烧做到起火必处,抓到点火人,惩罚点火者,抓不到点火人,处罚土地承包者,“小孩点火,大人受罚”,保证对每一起点火都有处理,避免有秸秆焚烧不能处理的情况引发“破窗效应”。

秸秆禁烧必须用好经济手段。秸秆焚烧点多、面广,执法成本高,单靠政府的一纸禁令和处罚难以实现治理目标,还需“以奖促治,奖惩结合”。淄博市对秸秆还田的经济奖励是以县、镇、村为考核单位,意味着局部或者个体的工作不到位将影响到整体或者集体的奖励能否取得,从而对局部或者个体形成一定压力。淄博市对全面完成秸秆禁烧目标的县、区,以每亩18元标准补助秸秆粉碎还田的农户;桓台县对全面完成禁烧目标的乡镇,以每亩7元补助农户;各乡镇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对全面完成禁烧目标的村,以每亩5-25元补助农户。这样算下来,农民不焚烧秸秆每亩能拿到30-50元的补贴,基本弥补了秸秆还田的投入成本。对于青贮玉米秸秆500立方米以上的养殖户,每立方米可补助4元。对于秸秆固化的企业,除了按照秸秆直接还田的标准享受补贴外,还可申请享受政府对产业化项目和新技术项目的补贴。

秸秆禁烧必须依靠科技支撑。秸秆禁烧关键还是要给秸秆找到出路。桓台县1987年就实现了小麦秸秆全部还田,但玉米秸秆一直没有办法处理。制约玉米秸秆还田的主要原因是玉米秸秆还田影响耕作、冬小麦播种和出苗。经过调研和试验,发现主要原因是拖拉机的马力太小,秸秆粉碎不彻底。因此,桓台县逐步淘汰了8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引导农机户购置了主流配置为135马力的拖拉机。从此,秸秆粉碎还田不再影响耕作,农民充分享受到了秸秆还田对土壤结构改善和地力提升的好处。目前,桓台县秸秆还田约占80,秸秆青贮约占14,秸秆固化约占6,达到了100资源化利用。桓台县还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集约农业生态系统实验站,开展可持续农业研究,研发秸秆覆盖免耕播种、秸秆炭化还田、种植结构调整等先进适用技术,为秸秆等农作物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秸秆禁烧必须强化宣传引导。桓台县对秸秆禁烧还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善于营造舆论环境,发动群众参与,使群众明白秸秆焚烧的利害,自觉不烧秸秆,防患于未然。特别重视发挥乡镇和村干部的作用,他们有群众工作的丰富经验,善于同农民打交道,政策宣传能让老百姓听得懂、记得住,还能利用懂政策、了解农民的优势,打出虚实结合的组合拳,强化秸秆焚烧的防控效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烧秸秆的农户以教育为主,在禁烧初期,遇到零星起火,慎用罚款和拘留,一般是严厉训诫,告知相关政策和后果,警示其不可再犯。秸秆禁烧开头难,一旦不烧秸秆成为习惯,后期防控工作就相对容易了。

秸秆禁烧是一个系统工程。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科学部署,疏堵结合,谋略得当,秸秆禁烧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当然,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碧水蓝天,不能只靠一县、一市、乃至一省的行动,秸秆禁烧需要区域联控。桓台县的秸秆禁烧工作经验在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成都平原、珠江三角洲平原等平原区有其适用性,对其他地方的秸秆禁烧工作也有借鉴意义。期待有关省市和部门尽早建立秸秆禁烧区域协调机制,统一行动,早日驱走秸秆焚烧的雾霾,还人民群众一个蓝天。

上一篇:十年科研路 援疆再启——记中国农科院环发所副研究员 何文清 下一篇:环发所召开第四次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