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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学科复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4-20 浏览量: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6〕26号)有关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科院相关部署要求,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招生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招生考核标准,服务战略需求,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学科复核方式

研究所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三、学科复核时间

学科复核时间为2026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进入学科复核考生。

四、学科复核基本程序

(一)学科复核分组:

学科复核共分为四组进行考核,分别为:农业资源与环境组、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组、生态学组、生物物理学组。

(二)学科复核程序:

复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现场笔试;第二阶段面试考核。笔试由研究所集中组织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环节考生按照报考专业分组进行考核。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需按照研究生院2026年博士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所列的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将各类证书原件和需补充提交的纸质材料提交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参加学科复核。所有参加学科复核的考生应签署并提交《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复核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复核考场。学科复核期间须做好个人防护。除个人证件、考试文具等必备用品,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复核期间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笔试复核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复核期间须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3.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笔试成绩的6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笔试成绩的4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以及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采用相同试题的各考场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必须一致。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中途不得离场。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须立刻停笔。

4.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研究工作陈述:占面试成绩的4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2)综合考核:占面试成绩的40%。学术学位重点考核申请人学术创新潜力与理论深度,专业学位重点考核申请人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研究方向及报考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将统一在我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公示结束后,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6级博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研究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由拟录取考生自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将体检表寄送环发所人事处。

八、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学科复核过程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

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会同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研究所招生监督组,通过现场、远程视频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复核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事件,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研究所学科复核工作办法、学科复核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研究所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研究所招生咨询投诉电话:010-82106025;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

本方案由所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要求,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九、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人事处,彭老师。

联系电话:010-82105338

邮  箱:hfszs@caas.cn

邮  编:100081

  • 附件-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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