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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朱昌雄:分区分类推进污水生态治理 构建水质改善长效运维机制

文章来源 :农民日报 2021年12月16日 发布时间: 2021-12-20 浏览量: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来,我国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基本得到管控,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5%,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并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体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治理技术选择与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实际结合不紧密、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不适合等问题仍是突出短板,这些问题影响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降低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对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提升的策略方法、推进措施、管理机制等作出了新部署、新要求,为全面提升“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供了有力遵循。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生态融合。我国地域间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存在差距,不能简单仿效城镇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一定要把握好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选取和布局符合农村需要的治理技术模式和设施设备。一方面,要分区分类推进。充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生态敏感程度、区域发展规划等现况,明确治理区域优先序与重点治理对象,坚持因村施策、精准发力,杜绝“撒胡椒面”式治理。对居住集中、条件较好的村庄,推动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接入附近城镇污水管网系统;对居住分散、具备基本条件的村庄,鼓励采用单户或联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另一方面,要突出生态导向。农村具有广阔的自然消纳和农业生态消纳空间,选取治理技术应立足生态化、资源化和可持续化,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农业用水发展需要合理制定排放与利用标准。采用集中处理的,出水能灌溉回用的应尽可能灌溉回用;分散处理的,探索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利用方式;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可参照当地环保要求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抓好排查溯源,注重多源共治。黑臭水体是我国农村广泛存在的水环境污染现象,点多面广、成因复杂,已成为严重影响村庄卫生环境和村民日常生活的痛点和难点。由于对水体黑臭成因分析不足、污染源头管控又不同步,根除农村黑臭水体不能简单治理,要探索多措并举的系统化治理路径。精准排查是前提,将农户房前屋后、池塘沟渠与村庄内外河湖等面积较大水体列为重点目标,以村为单元开展黑臭水体底数精准化排查。对于短期可根除黑臭的水体,列入静态治理清单,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于需要长期关注的水体,列入动态治理清单,采取定点定期巡查与监测相结合方式进行排查。追溯成因是关键,农村黑臭水体形成与农村生活、农业生产过程人为产生的污染管控不当直接相关,同时还受人口聚集程度、农业产业布局、季节气候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水体黑臭程度周期性或季节性动态变化,有时难以甄别,实现精准治理必须采用溯源手段确定水体黑臭的主要成因与影响因素,做到有的放矢。综合治理是保障,充分认清末端黑臭是结果,源头污染是成因,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源头管控与末端治理共筑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开展农村地区河湖等较大面积水体治理时,要积极抓好农村生活、农田退水、渔业养殖、畜禽粪污、农业废弃物等多源污染的综合治理,采取联防联控、点面结合的推进方式,避免污染蔓延扩散至村庄内外河塘沟渠。对于农户房前屋后池塘沟渠,水体黑臭大多与生活污水垃圾乱排乱倒有关,在治理的同时还要引导农户养成良好卫生观念。

       完善治理机制,注重体系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实现农村水环境可持续的清洁达标、循环利用,建立切实可行、真正发挥作用的农村水环境清洁治理长效机制势在必行。需要重点从以下四方面着手:一是厘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责任义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共治格局;二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注重吸引多元化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三是推动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分担付费制度;四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自觉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护。特别是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要树立系统意识,重视完善流域水环境治理体系。农村遍布的池塘沟渠等小微水体是地表水系毛细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河湖系统的干流或支流相连通,一旦污染必然会加重河湖治理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小微水体管理纳入河湖长制监管体系,形成各级联动、自下而上的一体化监管格局,实现农村地区重要河湖水系与村庄内外池塘沟渠水体水质一体化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是一项综合性治理工程,抓好这项工程立足农村实际是根本,完善体系机制建设是核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指明了“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的重要方向和重点任务,相信不远的将来,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必将实现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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