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2号)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17] 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现将我所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研究所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所博士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组成人员如下:
成 员:朱昌雄 李玉娥 许吟隆 梅旭荣 严昌荣李玉中 杨其长 曾希柏 李 勇
崔海信 姬军红
二、复试分数线
2017年我所确定的博士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成绩 |
理学 | 43 | 60 | 60 | 165 |
农学 | 43 | 60 | 60 | 165 |
三、复试办法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约为1:1.5。
四、复试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
时 间:4月 24日(周一)上午8:30-11:30
地 点: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221办公室
凡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提出疑问,考生须在5月18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资格审查材料要求: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复印件);②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副教授(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④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只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⑥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加盖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⑦身份证复印件2份(必须与原件大小一致);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 1500-3000字);⑨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科研实力的补充材料;⑩一张1 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注:领取的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盖所人事处公章,否则无效。
2、笔试
时 间:4月 24日(周一)下午14:00-16:00
地 点: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一楼报告厅
笔试内容:业务知识考核(含专业外语)
内容包含专业知识及专业英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注:下午1:50之前入场,需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需携带学生证。考试不指定参考书,注重研究生专业知识、培养潜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3、体检
时 间:4月25日(周二)上午7:30
考生自行前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当天请勿吃早餐,体检前请勿饮酒、注意休息。
4、面试
时 间:4月25日(周二)下午14:00-17:30
地 点: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一楼报告厅
五、复试考核内容及录取原则
1、复试考核内容:
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着重对考生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综合评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及听力(20);业务知识考核(30);综合能力面试(50)三部分。
(1)业务知识考核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综合能力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首先准备3-5分钟PPT的自我简介,然后回答考核小组提问。满分为100分。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安排在综合能力面试环节中进行,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复试成绩的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业务知识考核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线为60分)。
4、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我所录取成绩中初试与复试成绩之比为5:5,复试结束后,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占50%)和复试(占50%)加权得出总成绩,并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由于时间紧,不再寄书面复试通知,考生请务必在4月20日(周四)下午5点前邮件回复,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邮件主题和内容:姓名+参加复试+专业+手机。电话:010-82109499,邮箱:hfsyjs@caas.cn
2、本次复试食宿自理。
七、考生接待电话
我所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109499。
我院2017年考生接待和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106766。
2017年环发所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
成 洁 杜海伦 韩 娇 韩 帅 李 波 李 娜 马海洋 任天婧
王丽君 温云杰 吴红宝 张 蕾 张 羽 张纪涛 张自刚 智 亨
刘宏元 王安琪 张欣莹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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