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环发概况
    环发所简介
    环发所章程
    所长致辞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机构
    宣传视频
  • 新闻中心
    要闻
    媒体环发
    科研进展
    工作动态
    合作交流
    党群园地
  • 创新团队
    气候变化与减排固碳团队
    智慧气象与农业气候资源利用团队
    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团队
    节水新材料与农膜污染防控团队
    生物节水与旱作农业团队
    设施植物环境工程团队
    畜牧环境科学与工程团队
    种植废弃物清洁转化与高值利用团队
    多功能纳米材料及农业应用团队
    退化及污染农田修复团队
    农业清洁流域团队
    农村人居环境研究中心
    农业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防控团队
  • 人才队伍
    杰出人才
    正高级
    副高级
    博士后管理
  • 科学研究
    科研进展
    科研文章
    重大成果
    其他科研产出
  • 成果转化
    主推技术
  • 国际合作
    基本情况
    国合项目
    工作动态
    气候变化议题谈判
  • 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
    招生录取
    导师队伍
    研究生管理
  • 条件平台
    科研平台
    试验基地
    检测中心
    科技创新联盟
  • 期刊学会
    《中国农业气象》期刊
    中国农学会农业气象分会(二级学会)
  • 党建文化
    党建工作
    群团工作
    科学家精神
    政策法规
  • 环发概况
    环发所简介
    环发所章程
    所长致辞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机构
    宣传视频
  • 新闻中心
    要闻
    媒体环发
    科研进展
    工作动态
    合作交流
    党群园地
  • 创新团队
    气候变化与减排固碳团队
    智慧气象与农业气候资源利用团队
    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团队
    节水新材料与农膜污染防控团队
    生物节水与旱作农业团队
    设施植物环境工程团队
    畜牧环境科学与工程团队
    种植废弃物清洁转化与高值利用团队
    多功能纳米材料及农业应用团队
    退化及污染农田修复团队
    农业清洁流域团队
    农村人居环境研究中心
    农业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防控团队
  • 人才队伍
    杰出人才
    正高级
    副高级
    博士后管理
  • 科学研究
    科研进展
    科研文章
    重大成果
    其他科研产出
  • 成果转化
    主推技术
  • 国际合作
    基本情况
    国合项目
    工作动态
    气候变化议题谈判
  • 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
    招生录取
    导师队伍
    研究生管理
  • 条件平台
    科研平台
    试验基地
    检测中心
    科技创新联盟
  • 期刊学会
    《中国农业气象》期刊
    中国农学会农业气象分会(二级学会)
  • 党建文化
    党建工作
    群团工作
    科学家精神
    政策法规
中国农业科学院 | 智慧农科 | 邮箱 |  微信公众号  | English
  • 首页
  • 环发概况
    环发所简介
    环发所章程
    所长致辞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机构
    宣传视频
  • 新闻中心
    要闻
    媒体环发
    科研进展
    工作动态
    合作交流
    党群园地
  • 创新团队
    气候变化与减排固碳团队
    智慧气象与农业气候资源利用团队
    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团队
    节水新材料与农膜污染防控团队
    生物节水与旱作农业团队
    设施植物环境工程团队
    畜牧环境科学与工程团队
    种植废弃物清洁转化与高值利用团队
    多功能纳米材料及农业应用团队
    退化及污染农田修复团队
    农业清洁流域团队
    农村人居环境研究中心
    农业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防控团队
  • 人才队伍
    杰出人才
    正高级
    副高级
    博士后管理
  • 科学研究
    科研进展
    科研文章
    重大成果
    其他科研产出
  • 成果转化
    主推技术
  • 国际合作
    基本情况
    国合项目
    工作动态
    气候变化议题谈判
  • 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
    招生录取
    导师队伍
    研究生管理
  • 条件平台
    科研平台
    试验基地
    检测中心
    科技创新联盟
  • 期刊学会
    《中国农业气象》期刊
    中国农学会农业气象分会(二级学会)
  • 党建文化
    党建工作
    群团工作
    科学家精神
    政策法规
环发概况
  • 环发所简介
  • 环发所章程
  • 所长致辞
  • 现任领导
  • 历任领导
  • 组织机构
  • 宣传视频
首页> 环发概况> 环发所章程

环发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环发所”)制度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发所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环发所是专门从事农业环境领域科学发现与技术创新的国家级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举办单位是农业农村部,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管理,具有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和管理自主权。

第三条  环发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立足农业科研国家队职责使命与定位,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心工作,合法开展活动,推动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四条  环发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流科研院所,聚焦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领域开展理论方法创新、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支撑服务,为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第五条  环发所以农业气象学、农业水资源与水环境学、农业生物环境工程学、农业材料工程学、农业生态学为核心研究领域,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农业气象与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及对策研究;

(二)旱作农业与水资源高效利用研发;

(三)农业生物环境与废弃物利用技术及装备研究;

(四)农业新材料技术创制及产品研发;

(五)农业生态修复与乡村环境治理研究及模式构建;

(六)农业环境突发问题应急攻关;

(七)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决策咨询服务。

第六条  业务范围:开展农业气象学、农业水资源与水环境学、农业生态学、农业生物环境工程、农业材料工程学等重点学科方向的农业环境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开展相关技术开发、咨询与专业培训;国内外合作;编辑出版《中国农业气象》刊物。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委员会(以下简称“所党委”)是党在环发所设立的基层组织,所党委服从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以下简称“院党组”)的领导,隶属院直属机关党委管理。所党委向院党组负责。

第八条  所党委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强化政治引领,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事项顺利实施。凡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必须参与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所党委在环发所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九条  所党委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锻造新时代“农科精神”,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党建与科研工作深入融合、相互促进。

第十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所党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环发所党的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所党委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所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在所党委和院党组纪检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所党委下设党支部,党支部在所党委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担负起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

第十二条  加强党建工作保障。所党委设立党委办公室,配备专门党务人员。党建工作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强化党建活动阵地建设。

第三章   领导体制

第十三条  环发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是环发所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工作。所长对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负责。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

第十四条  环发所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环发所实行所务会议、所常务会议、所党委会议、所长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环发所所务会议由所长召集和主持,所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团队首席组成。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工作部署,通报重要事项;听取工作汇报,部署重要工作;讨论决定环发所重大事项;讨论审议环发所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讨论审议年度经费预决算等事项。

第十七条  环发所常务会议由所长召集和主持,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所常务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根据研究议题,可安排议题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其他有关人员由议题主办部门确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审议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十八条  所党委会议由所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所党委委员组成,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农业农村部党组、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向院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凡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所党委应当及时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环发所所长办公会议是处理所日常业务工作的会议,由所领导召集和主持,按分管业务范围,研究处理有关工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和所常务会议、所务会议等决定;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和研究推进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环发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所长负责制,维护所党委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重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重视发挥所学术委员会学术咨询与评议作用。

第四章   专项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环发所设立学术委员会。环发所实施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环发所重要学术相关事项决策前,需经过学术委员会研究审议。学术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归口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科技发展等重要学术规划和建设方案;

(二)评议高层次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职称晋升人选;

(三)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议环发所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环发所所长、两院院士、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所内专家,以及聘请的所外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组成经所务会议审定,报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在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委员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召开表决性会议,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方可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到会委员半数(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和评审权限,设立环发所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秘书长1—2人,组成人员在广泛征求本所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所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上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二十六条  环发所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所领导和科研、教学人员组成,均为具有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研究和处理本所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所长兼任;副主席1名,由学科评议组成员或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主席提名;秘书1名,由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担任。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经所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备案批准。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环发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环发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现所务公开、民主办所的重要途径。环发所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第二十八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五年,与所党委班子同步换届。职代会在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九条  职代会代表由职工按业务单元直接选举产生,职代会代表人数一般占在职职工人数的10%至30%,最低不少于30人。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科研人员一般占职工代表总数的70%,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等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实行届内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职代会职责是听取环发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工作报告;审议环发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审议涉及职工权益和福利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发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征集、整理提案,监督提案落实。

第三十一条  职代会工作制度

(一)职代会设立常设主席团,与工会委员会合署办公。常设主席团一般由5—11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常设主席团成员同时为工会委员会委员。

(二)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常设主席团负责召集,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党委同意可临时召开。

(三)职代会开会前,应根据中心工作和征集整理的提案提出会议议题,经所党委研究同意后,提交大会讨论。

(四)职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到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环发所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环发所应当为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三条  环发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经中国农业科学院批准,设置若干分工合作的内设机构。
第三十四条  根据环发所主体职责和科技创新需要,组建若干科研团队,实行科研团队首席专家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凝练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开展科技创新、创造学术成果,不断提升团队整体科研水平。
第三十五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由环发所任免,选拔聘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科研团队首席专家实行所内外公开招聘,引进和聘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第三十六条  环发所工作人员依法公平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所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研究所改革、建设和发展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研究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称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合同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环发所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研究所的规章制度;

(二)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提高科研业务和服务管理水平;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珍惜和维护院所名誉,维护院所利益;

(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坚持民主办所,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表决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干部职工依法参与全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环发所设置工会、共青团、青工委、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在所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所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在所党委的领导下参与全所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   科技管理

第三十九条  坚持面向世界农业环境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现代农业建设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围绕农业气象学、农业水资源与水环境学、农业生物环境工程学、农业材料工程学、农业生态学等五大学科组织凝练发展目标,制定并实施环发所的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战略研究,开展农业环境领域的科技咨询和政策建议。

第四十条  建议、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围绕中国农业科学院战略重点,承担中国农业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根据环发所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部署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支持科学技术领域前沿探索,培育学科生长点,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承担地方和企业的各类科技任务和项目,支撑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第四十一条  依托各类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试验基地等,建设高效率、高质量服务科技创新的农业环境科技平台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第四十二条  认真履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科学制定项目管理流程。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落实绩效目标考核,加强项目质量、资金、成果、安全与保密等管理。

第四十三条  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和绩效为导向的激励制度,坚持多元绩效、突出重大贡献、公开透明、标准规范的原则,对做出重大科技创新业绩的科技团队和个人实行奖励,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国际竞争力,鼓励科研人员争取竞争性项目(课题)、出高水平成果。

第四十四条  促进成果转化,依法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咨询培训、科技推广、技术服务、科学普及等活动,建设成果转化平台,服务“三农”发展。

第四十五条  促进科企科产融合发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速农业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 

第四十六条  依法依规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及收益分配制度,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政策,促进创新、创造、创业一体化布局、一体化支持、一体化考评,实现一体化发展。

第四十七条  强化所办企业成果转化平台功能,加快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提升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孵化环发所科技成果的力度,支撑环发所成果转化和发展。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科产融合发展。

第四十八条  积极与国内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企业、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开展广泛合作,通过构建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承担科研任务、联合培养人才、共建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四十九条  制定环发所国际合作管理办法,规范外事活动;对标国际前沿,坚持合作共赢,加强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建立国际合作平台,服务国家科技创新;主动参与国际事务,服务国家科技外交,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八章   人事人才管理

第五十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主导作用。坚持人才强所战略,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和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国际化水平。

第五十一条  坚持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人才并择优录用,实行合同管理;制定聘用解聘、考核奖惩、退休返聘等具体规定。

第五十二条  建立符合环发所自身发展特点的岗位管理体系。本所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分为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支撑岗位、转化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本所职工依法公平享有以下权利: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职业发展机会;按工作职责使用所内公共资源;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进行工资分配;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参评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不断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健全人才制度体系,加大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人才交流机制,统筹推进科研、管理、支撑、转化四支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第五十五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博士后和研究生招收、培养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办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帮助,提升博士后和研究生培养水平。

第九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五十六条  依据国家财政制度,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创新人才、有利于改善创新基础设施和环境、有利于集成资源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使各项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科技创新及各项科研事业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第五十七条  从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方面,建立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各类资源科学高效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本所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八条  依据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实行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础、有效集成外部资源的收入预算制度,所级全部收支均应纳入预算控制范围。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承担国家和地方及企业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知识技术转移与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社会捐赠以及其他经费。实行合法、透明、规范、科学且具有强约束力的支出预算制度。

第五十九条  依据上级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规划和建设环发所各类基础设施条件和支撑平台,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运行维护,扩大开放共享,不断提升农业环境科技创新和现代院所基础保障能力。

第六十条  依据基本建设管理及相关制度规范,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监督,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风险,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高效建设,发挥效益。

第六十一条  对占用的国有资产,按照资产属性,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国有资产时的工作权责、程序和方法。

第六十二条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税务稽查。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对环发所内部控制体系、财务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状况、资金使用效益、经济运行效率、风险管理实行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监督,保障经费的分配与使用真实、合法、公平、透明、有效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简称为中国农科院环发所,英文名称为Institute of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Agriculture,Chinese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缩写IEDA-CAAS。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网址是www.ieda.org.cn。

第六十四条  环发所印章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自左而右环行、“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自左向右分两行横排,其中:“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字样在第一排、“研究所”字样在第二排。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单位发生更名、分立、合并或者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变更等重大事项或多项条款修改的,采用章程整体性修改的方式修改,应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并报中国农业科学院审核、农业农村部备案。重新发布章程,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涉及某项条款修改的,采用在原章程后附加说明的方式修改。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国农业科学院审核和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发布实施,解释权属环发所所务会议。

    友情链接
    • 院机关
      院办公室
      科技局
      人事局
      财务局
      基本建设局
      国际合作局
      成果转化局
      直属机关党委
      监察局
      后勤服务中心
      研究生院
    • 院属单位
      作物科学研究所
      植物保护研究所
      蔬菜花卉研究所
      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蜜蜂研究所
      饲料研究所
      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生物技术研究所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农业信息研究所
      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农田灌溉研究所
      水稻研究所
      棉花研究所
      油料作物研究所
      麻类研究所
      果树研究所
      郑州果树研究所
      茶叶研究所
      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兰州兽医研究所
      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上海兽医研究所
      草原研究所
      特产研究所
      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沼气科学研究所
      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烟草研究所
      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
      都市农业研究所
      柑桔研究所
      甜菜研究所
      蚕业研究所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所
      水牛研究所
    • 政府机构和组织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工信部
      水利部
      商务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资委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林业局
      中国气象局
    • 媒体链接
      学习时报
      求是理论网
      新京报
      北青网
      京报网
      中国科技网
      中国农业新闻网
      人民网
      新华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央视网
      科学网
      新浪网
      搜狐网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82109567

    Copyright© 2012-2026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版权所有

    ieda.org.cn ( 京ICP备09103067号-7)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527号

    技术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