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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时间:2023-02-20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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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有关要求,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提高选拔质量,积极稳妥的做好我所2023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流程,包含个人申请、学科考核、研究所审查、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为了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研究所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学科考核组等组织机构,各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监督,认真做好博士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招生专业

     生态学(071300 )、生物物理学(071011)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082803)、农业水资源与环境(0903Z1)、土壤学(090301)

  三、学习方式和基本学制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为3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的基本学制为3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四、选拔方式及报考条件

  目前,我所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包括:在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中选拔(普通招考);在我所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

  (一)普通招考

  我所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申请人的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往届生(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类别)。

  ③ 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学士、硕士学位均在国(境)外获得的申请人,两个学位均需认证。

  ④“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类别的报考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参加2016年6月1日之后举办的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成绩达到表1规定的分数要求。TOFEL、IELTS(A类)、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或TEM-8)、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表1 英语成绩要求

考试类型

分数要求

TOFEL

≧72分

IELTS(A类)

≧5.5分

CET-4或CET-6

≧425分

TEM-4或TEM-8

≧60分

WSK(PETS-5)

≧60分


  ②在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

  我所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农科研生〔2019〕81号)执行。硕博连读生人数不超过我所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硕博连读推荐名单(非拟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三)专项计划

  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要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考生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五、学科考核

  学科考核共分为学科初选和学科复核两个环节。

  (一)学科初选:2023年2-3月

  1.材料审核:2023年2月底前,材料审核组对申请人提交到网报系统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的申请人进入学科初选名单。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材料审核基本条件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2.学科初选:2023年2-3月,各学科考核组根据各学科评议组制定的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审议申请材料及征求报考导师意见,注重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按照学科初选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核申请人名单,并报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拟进入学科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选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学科复核环节。

  (二)学科复核:2023年3-4月

  通过学科初选的申请人在参加学科复核期间,需按照研究生院申请材料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研究所材料审核组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研究所留存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需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或在我院博士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申请人如有需补充的材料,须于学科复核前补充提交。

  学科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所网站公告。复核内容分为笔试部分和面试部分。

  (三)复核内容

  1. 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由研究所组织命题,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

  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 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面试部分的考核由研究工作陈述、综合素质考核与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三部分组成。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学术成果、奖励等情况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现场问答方式进行。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为30分钟左右,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考生现场随机抽取1-2道口语试题,采用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为5分钟左右,学科考核组成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在考核组内,按照报考专业(一级学科按研究方向)和报考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每名导师原则上录取1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研究所审查

  材料审核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反映。

  六、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 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非定向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全部转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 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拟录取定向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到达研究生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在职定向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全院当年博士研究生计划的10%(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无行政职务的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校专职教师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工作证明和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学习的书面同意书后,不受此比例限制。

  七、体检

  考生体检在学科复核阶段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设有招生督查小组,对全院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督查,接受考生投诉。研究所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所的招生工作全环节监督,接受考生投诉。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直接向研究所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研究所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提出。本所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9333),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

  九、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凡是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作弊等手段取得或帮助他人取得学科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目前与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其中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第二导师为高校导师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行双重学籍管理,档案、户口均迁入我院,我院颁发由双方盖章的毕业证书,高校颁发学位证书。除东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且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的兽医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兽医学院开展课程学习,其他均在联合培养高校开展课程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考联合培养高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

  4.本方案由所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本方案中如有内容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人事处

  联系电话:010-82105338

  电子邮箱:hfszs@caas.cn

  研究所网站:https://ieda.caas.cn/

  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发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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