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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畜牧环境及废弃物利用标准化工作组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2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畜牧环境及废弃物利用标准化工作组是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复设立的,秘书处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现按照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筹建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畜牧环境及废弃物利用标准化工作组的复函》(全畜标〔2020〕29号,见附件1)和《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管理办法(试行)》(全畜标〔2020〕27号),面向全国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一届畜牧环境及废弃物利用标准化工作组委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畜牧养殖环境、畜禽废弃物利用、畜牧养殖设备、兽医器械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员及单位代表。
       二、委员条件
       (一)个人委员
       1.从事畜牧养殖环境、畜禽废弃物利用、畜牧养殖设备、兽医器械等相关专业领域的教育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技术专家;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3.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5.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且在岗,委员候选人应当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二)单位委员
       畜牧环境及废弃物利用领域内技术力量强、重视标准化工作的有关企业可申请作为单位委员,可推荐一名符合个人委员要求的人员作为单位委员代表。
       三、交纳费用要求
       单位委员应向工作组交纳技术服务费,拟定交纳标准:副组长单位委员10万元/年、副秘书长单位委员5万元/年、一般单位委员2万元/年。个人委员不需交纳费用。最终的费用交纳标准在工作组章程中明确。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填写《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委员登记表》(见附件2)。
       2.推荐单位应负责审查委员登记表内容,单位负责人在委员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请于2021年3月2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每份均需粘贴本人照片),同时另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邮寄到畜牧环境及废弃物利用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委员登记表(附上相片)word电子版文档发送到工作组秘书处邮箱。
       4.工作组秘书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第一届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畜牧环境及废弃物利用标准化工作组组建方案,报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批。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 编:100081
       联系人:张海燕、朱志平
       电 话:15811046519
       电子邮箱:aefsitc@caas.cn

  • 附件1 关于筹建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畜牧环境及废弃物利用标准化工作组的复函.pdf
  • 附件2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委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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