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环发概况
    环发所简介
    环发所章程
    所长致辞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机构
    宣传视频
  • 新闻中心
    要闻
    媒体环发
    科研进展
    工作动态
    合作交流
    党群园地
  • 创新团队
    气候变化与减排固碳团队
    智慧气象与农业气候资源利用团队
    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团队
    节水新材料与农膜污染防控团队
    生物节水与旱作农业团队
    设施植物环境工程团队
    畜牧环境科学与工程团队
    种植废弃物清洁转化与高值利用团队
    多功能纳米材料及农业应用团队
    退化及污染农田修复团队
    农业清洁流域团队
    农村人居环境研究中心
    农业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防控团队
  • 人才队伍
    杰出人才
    正高级
    副高级
    博士后管理
  • 科学研究
    科研进展
    科研文章
    重大成果
    其他科研产出
  • 成果转化
    主推技术
  • 国际合作
    基本情况
    国合项目
    工作动态
    气候变化议题谈判
  • 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
    招生录取
    导师队伍
    研究生管理
  • 条件平台
    科研平台
    试验基地
    检测中心
    科技创新联盟
  • 期刊学会
    《中国农业气象》期刊
    中国农学会农业气象分会(二级学会)
  • 党建文化
    党建工作
    群团工作
    科学家精神
    政策法规
  • 环发概况
    环发所简介
    环发所章程
    所长致辞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机构
    宣传视频
  • 新闻中心
    要闻
    媒体环发
    科研进展
    工作动态
    合作交流
    党群园地
  • 创新团队
    气候变化与减排固碳团队
    智慧气象与农业气候资源利用团队
    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团队
    节水新材料与农膜污染防控团队
    生物节水与旱作农业团队
    设施植物环境工程团队
    畜牧环境科学与工程团队
    种植废弃物清洁转化与高值利用团队
    多功能纳米材料及农业应用团队
    退化及污染农田修复团队
    农业清洁流域团队
    农村人居环境研究中心
    农业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防控团队
  • 人才队伍
    杰出人才
    正高级
    副高级
    博士后管理
  • 科学研究
    科研进展
    科研文章
    重大成果
    其他科研产出
  • 成果转化
    主推技术
  • 国际合作
    基本情况
    国合项目
    工作动态
    气候变化议题谈判
  • 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
    招生录取
    导师队伍
    研究生管理
  • 条件平台
    科研平台
    试验基地
    检测中心
    科技创新联盟
  • 期刊学会
    《中国农业气象》期刊
    中国农学会农业气象分会(二级学会)
  • 党建文化
    党建工作
    群团工作
    科学家精神
    政策法规
中国农业科学院 | 智慧农科 | 邮箱 |  微信公众号  | English
  • 首页
  • 环发概况
    环发所简介
    环发所章程
    所长致辞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机构
    宣传视频
  • 新闻中心
    要闻
    媒体环发
    科研进展
    工作动态
    合作交流
    党群园地
  • 创新团队
    气候变化与减排固碳团队
    智慧气象与农业气候资源利用团队
    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团队
    节水新材料与农膜污染防控团队
    生物节水与旱作农业团队
    设施植物环境工程团队
    畜牧环境科学与工程团队
    种植废弃物清洁转化与高值利用团队
    多功能纳米材料及农业应用团队
    退化及污染农田修复团队
    农业清洁流域团队
    农村人居环境研究中心
    农业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防控团队
  • 人才队伍
    杰出人才
    正高级
    副高级
    博士后管理
  • 科学研究
    科研进展
    科研文章
    重大成果
    其他科研产出
  • 成果转化
    主推技术
  • 国际合作
    基本情况
    国合项目
    工作动态
    气候变化议题谈判
  • 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
    招生录取
    导师队伍
    研究生管理
  • 条件平台
    科研平台
    试验基地
    检测中心
    科技创新联盟
  • 期刊学会
    《中国农业气象》期刊
    中国农学会农业气象分会(二级学会)
  • 党建文化
    党建工作
    群团工作
    科学家精神
    政策法规
党建文化
  • 党建工作
  • 群团工作
  • 科学家精神
  • 政策法规
    • 政治建设
    • 思想建设
    • 组织建设
    • 作风建设
    • 纪律建设
首页> 党建文化> 政策法规> 纪律建设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时间:2024-09-20
字体: 小 中 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布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友情链接
  • 院机关
    院办公室
    科技局
    人事局
    财务局
    基本建设局
    国际合作局
    成果转化局
    直属机关党委
    监察局
    后勤服务中心
    研究生院
  • 院属单位
    作物科学研究所
    植物保护研究所
    蔬菜花卉研究所
    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蜜蜂研究所
    饲料研究所
    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生物技术研究所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农业信息研究所
    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农田灌溉研究所
    水稻研究所
    棉花研究所
    油料作物研究所
    麻类研究所
    果树研究所
    郑州果树研究所
    茶叶研究所
    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兰州兽医研究所
    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上海兽医研究所
    草原研究所
    特产研究所
    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沼气科学研究所
    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烟草研究所
    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
    都市农业研究所
    柑桔研究所
    甜菜研究所
    蚕业研究所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所
    水牛研究所
  • 政府机构和组织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工信部
    水利部
    商务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资委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林业局
    中国气象局
  • 媒体链接
    学习时报
    求是理论网
    新京报
    北青网
    京报网
    中国科技网
    中国农业新闻网
    人民网
    新华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央视网
    科学网
    新浪网
    搜狐网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82109567

Copyright© 2012-2026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版权所有

ieda.org.cn ( 京ICP备09103067号-7)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527号

技术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